上海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有时限规定吗

导语 居保人员发生大病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网友咨询:上海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有时限规定吗

  解答:有。居保人员发生大病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承办机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前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保人员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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