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子女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问答
导语 9月1日上海税务发布个人所得税中与子女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相关问答,详情请看全文。
1.我孩子今年大学毕业,请问在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2.公司员工有两个孩子,一个已上初中,一个今年小学入学,请问是否能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4.我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公司员工今年刚出生一对双胞胎,请问在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今年刚出生的婴幼儿,父母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婴幼儿出生后,如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如果婴幼儿暂未获取上述证件,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注:信息来源上海税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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