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材料

导语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线上渠道申请

  职工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申请人本人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租房提取。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