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工商户也要给雇工发高温津贴吗

导语 上海个体工商户应当参照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执行,如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网友向人社局咨询:

  小秦今年年初来沪打工,在个体户老何的修车铺当雇工。夏日炎炎,一些常客和小秦闲聊时说:“老何找到你这么个员工,真是省心不少,那么热的天,夏季高温津贴没少给你吧。”小秦听后有些疑惑,个体户也给雇工发夏季高温津贴吗?关于这个问题,人社局解答如下: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案例中的老何作为个体工商户及小秦的雇主,应当参照规定执行,给予小秦夏季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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