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
导语 6月1日起,长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有序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业务办理须知详见下文。
根据疫情防控及相关部门通知要求,长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于2022年6月1日(周三)起,分阶段有序恢复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相关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6月1日-6月中下旬,部分恢复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实行全预约登记制度,仅限办理预约登记业务,非预约暂缓受理。
第二阶段:
6月中下旬起,根据防疫工作要求,适时全面恢复中心正常服务。倡导预约登记制度,原则上仅办理预约登记业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移动端、“随申办”小程序等网上渠道进行婚姻登记预约。补领婚姻登记证、收养登记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致电62705589咨询和预约。
特此公告。
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22年5月31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就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提示:
01
所有来访者进入登记场所应“一戴三查”(佩戴口罩,查体温,查随申码、行程码),在入口处主动扫“数字哨兵”或“场所码”,出示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不使用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市民,可使用身份证在入口处刷“数字哨兵”。
02
采取限流措施,已预约的来访者须出示预约凭证。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可有1-2名陪同人员陪伴进入场所,其他陪同人员不得入内。
03
来访者应做好自我防护,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现场秩序管理要求,按2米间距有序排队,分批进入登记大厅,不扎堆、不聚集,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场,不得逗留。
04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关闭婚姻文化展示厅、结婚登记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线下服务场所。
05
倡导错峰登记,如遇登记高峰将视情况实行限流措施。
06
中心将根据上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作出登记服务调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