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导语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其中"增加的7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举例说明

  下个月就将举行婚礼的小林最近向公司提交了休婚假的申请,打算从今年4月25日起开始休婚假。单位收到申请后予以批准,并告知其应在5月5日上班。单位这个婚假天数算得对吗?

  解答:不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其中"增加的7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具体来看看小林的婚假∶

  从4月25日开始休婚假,按照规定3+7 天,小林应该休到5月4日休完,但因为"增加的7天"婚假遇到了5月1日(劳动节)这一法定节假日,因此应顺延一天至5月5日休完。也就是说,小林应在5月6日回岗上班。

  特别提醒:

  婚假应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其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仅适用于"增加的7 天"。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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