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热点问答

导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关于积分申请相关热点问答可详见下文。

  问:教育背景核实(学历验证)是做什么用的?验证通过会有报告吗?

  答:此处申请的教育背景核实(学历验证)仅限办理居住证积分时使用,验证通过不出具报告,只在后台积分系统导入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信息。

  问:教育背景核实(学历验证)需要多久?核实进度怎么查询?

  答: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进度查询:

  1、上海人才服务网(http://www.shrc.com.cn)首页中“信息核实进度查询”栏目内查询。

  2、微信搜索并关注“上海人才”公众号,在“办事大厅”的“业务查询”栏目内查询。

  问:证书上的信息与实际个人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不一致怎么办?

  答:(1)个人身份信息实际发生变更,与证书信息不一致,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能反映变更情况的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其他信息变更证明;(2)学校登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应提供学校档案馆、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自学考试学历证书信息有误的,应提供颁发证书的自学考试委员会开具的个人身份信息证明,说明证书信息有误,且确认是同一人。

  问:单位注册地在A区,经营地和社保缴纳都在B区,该去哪个区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A区。用人单位需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问:持证人本人是否可以直接至窗口办居住证积分?

  答:不可以。持证人需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问: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是否可以累积在社保缴纳年限中?

  答:不可以。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问:之前办的积分通知书没有打印,是否可以补打?

  答:不可以。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申办时的居住证有效期一致,积分通知书只可在申办时的积分有效期内打印。

  问:在积分有效期内生育子女,是否可以随员?

  答:可以。在积分有效期内,持证人可委托用人单位向上次受理通过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增加同住人信息,具体材料可参考: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5.jsp。

  问:积分到今年6月到期,是否可以提前在今年1月续签?

  答:不可以。需等居住证更新后方可续签。

  问:材料交到窗口了,要多久才可以拿到积分通知书?

  答: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审核通过后,持证人可登陆积分申请系统或者前往各区人才服务中心打印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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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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