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公租房申请对象

导语 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个人申请可以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单位申请的,应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

  申请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

  (一)个人申请可以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的,应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单位申请的,由单位为单位职工及其家庭集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统一汇总申请材料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集交付制度。单位的申请职工需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实施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区受理机构)。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区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

  注意: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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