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省就业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

导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具体详见下文。

  解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拓展阅读:养老金标准

  1、基础养老金:2021年1月1日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2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延展阅读:

  上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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