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登记办理对象
导语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上海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注意:
1、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无业前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拓展阅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可咨询医保部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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