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青支内人员及子女投靠配偶落户材料

导语 上海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具体申请材料详见下文。

  审批条件:

  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材料一览:(共13项)

  材料细则:

  1、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指:

  (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2)录取通知书;

  (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4)本市区(县)档案馆、街道劳动保障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

  2、全户户籍资料是指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

  3、“与具有支内、知青身份的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指:

  (1)《出生医学证明》;

  (2)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支内、知青一方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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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材料(一般投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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