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外省市生产)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部分申领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必要)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3、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纸质或电子(非必要)

  4、居民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非必要)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原件和复印件,(必要)

  6、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必要)

  7、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必要)

  8、材料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境外生产和流产),(非必要)

  9、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原件和复印件,(必要)

  10、结婚证,(非必要)

  11、离婚证 ,(非必要)

  1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非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推荐阅读:

  2021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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