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生育保险金申领指南(本市生产)

导语 上海女职工在上海本市生产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金,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申领步骤可详见下文。

  受理条件:

  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两点:

  1、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申请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3、生育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5、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6、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7、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8、结婚证,(非必要)

  9、离婚证,(非必要)

  1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必要)

  办理流程图:点击查看

  服务方式:

  为进一步体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医保服务理念,生育保险的申领渠道依托”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网上自主申请。同时,也保留线下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孕产妇都能通过有效渠道,获得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2016年7月1日后生(流)产的孕产妇本人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系统认证后,登录申领。

  步骤如下:

   1、申请人登录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系统根据预留的身份证号、姓名进行预填。

   2、申请人根据生(流)产情形和生(流)产地点选择,并进入下一步操作。

   3、申请人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并填入生(流)产医疗机构名称、分娩或流产方式、孕期的信息、配偶信息、结婚登记信息等。通过系统成功获取生育证明电子证照,根据照面信息由系统填入。

   4、申请人根据系统提供的15家银行选择本人持有的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填写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5、阅读完成个人承诺书后,签字确认。

   6、根据生(流)产情形和地点拍照上传对应材料,有电子证照的材料可直接调用。

   7、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材料后,线上申请完成。

   二、孕产妇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可到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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