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最新版)
导语 根据最新发布的《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嘉定公租房申请在持有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金记录上进行条件放宽,不再作年限要求。具体条件可详见下文。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单位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拓展阅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1、列入《嘉定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重点企业,且单位经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其他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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