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什么样的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

导语 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包括其配偶、直系亲属都是可以提取的。更多条件详见下方正文。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简称“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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