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符合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导语 当下面正文中这三种情况发生时,可视同工伤。具体请详见下方正文。希望该资讯能帮助到您!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补充拓展:上海工伤医疗费用申领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

  《工伤(亡)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审核表》(工申4表)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取工伤医疗费用申领流程、异地工伤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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