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员工受伤后企业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导语 首先,在上海因公受伤后个人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若无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依法可以由员工的近亲属或者所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代为申请。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或者怠于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

  若无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依法可以由员工的近亲属或者所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代为申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的时段,依法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上海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条件及材料: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鉴定费用凭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需携带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2、收入凭证:工伤人员为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需携带其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复印件。

  3、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工伤伤残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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