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人员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导语 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后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工伤认定书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具体详见下方正文!

  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自负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从业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后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工伤认定书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附:上海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地 址

电 话

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虹口区甘河路110号(200437)

65161782-3271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徐汇区漕宝路8号(200235)

34284588-8022

徐汇区中心医院

徐汇区淮海中路966号(200331)

31270810-61212

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

杨浦区杭州路349号(200090)

65432021-522

上海养志康复医院

松江区光星路2209号(201619)

37790117

上海中冶医院

宝山区蕴川路3739号(200941)

56649794

上海安达医院

浦东新区沪南路468号(201204)

58918622-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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