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暂住华侨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2022)

导语 上海市暂住华侨可以申请办理换(补)发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办理流程可详见下文。

  一、办事的条件:

  定居在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可以申请办理换(补)发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定居签注)。

  二、办事的手续: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出入境证件及再次办理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在出入境部门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3、单独申请加注、签注(旅游签注除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还须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申请护照的,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出入境证件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赴港澳台地区签注种类:

  (1)赴港澳地区签发一次或两次有效“其他”签注。

  (2)赴台湾地区签发相应种类的签注,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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