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暂住华侨办理出入境证件材料2022
导语 上海市暂住华侨可以申请办理换(补)发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办理材料可详见下文。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办理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
一、办事的条件:
定居在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可以申请办理换(补)发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定居签注)。
二、办事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符合电子普通护照办事条件,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2)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
4、赴港澳地区的,可申请“其他”签注,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赴台湾地区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赴台湾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提交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团队游签注申请人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出行。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3)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4)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5)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6)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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