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房贷款政策非普通自助收费不低于70%

导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上海买房贷款政策详解正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6〕1062号)的精神,上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一、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二、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如果在上海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根据上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由于信贷资源有限,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要保障首套普通自住购房需求,“认房认贷”政策有助于遏制利用金融杠杆并以“快进快出”为特征的炒房投机行为,促使消费者做出理性购房决策,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异常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普通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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