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公式及扣除数

导语   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式启动。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办理。

  即日起至6月30日,有需要的个人纳税人都可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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