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导语 市医保局说,上海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11月16日起开始受理,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上海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医保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1)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
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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