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配偶陪产假为什么是10天?

导语 上海发布《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后,出于综合情况考虑,规定上海配偶陪产假为10天。

  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原规定的晚育护理假只有3天,社会普遍认为较短。现在一般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为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为7天左右,客观上需要对配偶陪产假适当延长。

  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可能会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

  三是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作为生育妇女配偶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方式是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出勤发给。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其负担问题。如果配偶陪产假规定过长,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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