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人员落户单位需要提交补充材料情况一览

导语 留学人员满足来上海工作和创业满足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等条件,可落户上海。

  上海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留学生】可获上海留学生落户资格线上自测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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