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保险补缴续缴规定

导语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等,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上海养老保险补缴续缴规定

  (一)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二)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保后缴费年限(含职保、原镇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按年缴费至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

  (四)补缴标准由参保人员按办理补缴费手续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

  (五)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继续按年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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