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能领取阶段性补助金吗?

导语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但已享受失业补助金的不能享受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上海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能领取阶段性补助金吗?

  不能。2020年内已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失业补助金的,不重复享受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

  拓展阅读

  上海常规失业补助金申办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的;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而短期内难以就业的;

  3.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可获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领取期限、申请方式、发放标准、到账时间及咨询电话。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