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撤回离婚申请材料有哪些?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申请。

  上海撤回离婚申请材料有哪些?

  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申请离婚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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