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财产公证办理

导语 婚姻财产公证办理可通过“上海法网”官网及app、公证机构窗口办理。还可拨打12345、12348咨询办理详情。

  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关于冷静期的部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当事人婚姻财产公证办理方式

  1、直接访问网站“上海法网”,委托办理;

  2、下载手机app“上海法网”,委托办理;

  3、拨打12345、12348咨询办理;

  4、公证机构窗口办理。

  上海当事人婚姻财产公证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办公证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申请人能够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支付公证服务费。

  上海当事人婚姻公证申请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监护人身份证件

  公证申请表

  监护权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

  委托书

  居住在本市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上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范围及条件、结婚网约入口、登记条件、材料、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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