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致残4级缴费有什么变化?

导语 在上海缴纳社保,工伤社保也是缴纳的一项费用,工伤致残4级缴费会有变化,仅按月缴纳医疗费,具体的规定如下: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仅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海工伤伤残待遇申请条件+材料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伤残待遇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鉴定费用凭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需携带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2、收入凭证:工伤人员为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需携带其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复印件。

  3、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工伤伤残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取工伤医疗费用申领流程、异地工伤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