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导语 在上海缴纳社保,工伤社保也是缴纳的一项费用,上海工伤停工留薪期有特殊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可以延长,其他具体申请规定如下:

  小编来告诉大家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

  上海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仿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单位无异议的,即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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