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伯乐奖励计划选聘人才在沪时间规定

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上海市集聚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上海市有“伯乐”奖励计划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海伯乐奖励计划选聘人才工作时长

  推荐选聘人才应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

  上海伯乐奖励计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伯乐”奖励计划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推荐选聘人才应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

  4.推荐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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