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上海养老保险转入会经过什么流程呢?具体都有哪些步骤?小编整理好,看本文来告诉你!
一、用人单位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集体转入另一参保单位。
办理流程
1、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个人
1、办理外省市城乡居保关系转入本市城乡居保
缴费期间户籍迁入本市,需要将外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a、办理机构初审通过的,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复审认定符合转入条件,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b、经办理机构初审、区(县)经办机构复审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生成《办理情况回执》,并告知申请人。
c、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予以受理。
d、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
2、办理外省市职保关系转入本市城乡居保
参加本市城乡居保,不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
办理流程
a、办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b、经办理机构初审、区(县)经办机构复审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生成《办理情况回执》,并告知申请人。
c、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予以受理。
d、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