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导语 在上海不动产需要登记!在上海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小编都整理好了,来告诉你!

  在上海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哪些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查看上海房产交易网上预约入口,不动产办理流程及材料。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