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共有产权住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特点为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那么这样需要轮候又比较优惠价格的房屋哪些情况轮候序号会失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取得的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失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因自身原因在登录证明有效期内未确认是否参加选房;
(二)确认参加选房后在当期房源供应时未按规定选定住房;
(三)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四)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被解除。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签约问题
申请人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的两个月内,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并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签订选房确认书日期早于所选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的,以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为计算签约时限的起始日。超过两个月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须知》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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