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医疗互助帮困住院医疗费结算流程

导语 你知道参保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后,该怎么结算住院医疗费吗?

  1.医疗互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报销,报销后实际自负的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其住院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

  2.医疗互助对象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同时填写《上海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医疗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三)医疗互助对象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互助帮困计划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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