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医疗互助帮困门急诊医疗费结算流程

导语 你知道参保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后,该怎么结算门急诊医疗费吗?

  1.医疗互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或医保定点药店配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符合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支付规定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记账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2.医疗互助对象在本市因急诊就医未携带《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上海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或者《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报损、报失期间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事后可凭《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上海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医疗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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