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医保享受时间

导语 参保了上海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后,什么时候会享受到这个医保待遇呢?

  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医疗互助对象按年度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帮困待遇。因特殊情况年度中途参加的,缴费标准不变,相关帮困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参保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办法

  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内(每年的10月至12月),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参保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

  (一)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二)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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