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养犬登记证?

导语 你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养犬登记证吗?小编来告诉你!

  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在15日内至属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犬只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至属地派出所先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1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对上述情形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以及对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原办证派出所注销《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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