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导语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那么对上海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大支持力度,全面做好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2、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3、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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