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如何就医?

导语 城乡居民医保是职工医保的补充制度,参与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可用于门诊就医、急诊及住院就医、精神疾病治疗等,具体内容如下:

  1、门诊就医: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本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可以直接就医、结算。因病情需要需转往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应由本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单,并刷卡进行转诊登记,转至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卡结算。参保人员一次转院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限一所,有效期为6个月。超出6个月后需继续转院治疗的,参保人需到本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2、急诊及住院就医:参保居民急诊和住院,可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结算,无需事先转院。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仍按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

  3、城乡居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全市区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可由经治的区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入口+流程、线上线下参保方式、咨询电话及报销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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