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导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将从明年3月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是将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起来,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年度汇算

  个税改革后,实行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

  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具体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那么在未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今年的年终奖所得税怎么算? 目前年终奖所得税的计算可以合并计算,也可以单独计算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

  ■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能根本无须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相反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举例来说

  如果某职工每月扣除社保后收入为6000元,年终有3万元的年终奖金,此外,他可以获得赡养老人(2000元)的专项附加抵扣。

  对于这位职工来说,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后,他的月收入无须交税。如果按照单独计税的方式,他的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负为900元。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他的年收入为6000×12+30000=102000元。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02000总收入-60000免征额-24000专项抵扣)×3%=540元。

  很显然,并入综合计税会更加划算。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他的年收入为6000×12+30000=102000元。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02000总收入-60000免征额-24000专项抵扣)×3%=540元。

  所以今年中低收入者而想少交点税的话,并入综合计税,税款缴纳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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