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导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有具体的解释,小编来给大家说一说!
那么,上下班途中什么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
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综上,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应当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一是目的要素,即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在合理时间内;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与本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是责任要素,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至于下班后的目的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居住地进行了明确规定,要么是基于户籍、所有权、劳动关系、租赁关系而具有合法居住权利,要么是基于家庭生活、亲属关系等具有居住事实,具有较为频繁、固定的居住规律。而男朋友、女朋友处,既没有户籍、所有权、租赁关系等居住基础,也不属于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范畴,所以在认定范围之外(如果是合租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