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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2020年底前取消

导语 跟着小编一起看新规定!

  前段时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当中有一条规定:

  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1)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

  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

  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

  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2)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从未清零

  那为什么文件里说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呢?

  这是因为前两年,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进行过渡。因此,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所以,这则规定仅是涉及很少的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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