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适用对象

导语 宝山区出了新引进优秀人才资助办法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府办〔2017〕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与税务(法人)登记在宝山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3、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4、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5、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须对受资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故考核范围适用于已获得2018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的相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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