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女性人流后有补贴吗?

导语 有的,具体办理办法看本文!

  适用对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的女职工。

  案例解读:待遇支付

  1、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申领地点:就近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领时间: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办理。

  申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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