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辆失信信息被记录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导语 来来来,小编给你解答!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申请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期限为5年。纳入征信的具体行为从严重程度上有区分,综合考虑交通违法行为情节、危害等因素,将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时限,分为“1年”“3年”和“5年”。
查询失信信息的时间是从何时起算的?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查询。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提供查询的时间一般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相关信息不再提供,即不再纳入市征信平台;个别情况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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