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2019年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及申请地点
导语 崇明区2019年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将于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接受政策咨询,并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30日正式受理(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在崇明区需要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地点呢?
申请人和申请地点
申请人
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限于以下三类情形:
1.申请人与配偶
2.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3.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
申请地点
申请家庭可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住房条件
在本市无住房;
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婚姻状况
已婚
4工作年限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社保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财产收入
3人及以上: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2人: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共有产权房】可获沪籍或非沪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