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申请

导语 申请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应该符合怎样的条件?又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

  受理条件

(1)经市农委会同市民政部门确认,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本市农村家庭人员。(2)具有本市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专项就业补贴申请表

  办理地点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点击查看各中心地址)

  咨询电话

  (021)9622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32号)

  《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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