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导语 个人社保账户应该怎样办理终止手续呢?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条件

  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办理材料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

  (1)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已在本市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无需提供);

  (2)身份证件: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关系材料:申领人系配偶、父母、子女的,携带公安机关、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能够确定其与终止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以外的申领人需提供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复印件;

  (4)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形,申领人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土葬民族材料: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②供养亲属材料: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复印件和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件: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的,需携带外国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申字2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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